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指南
一、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(含5年);现户籍在平江、金阊、沧浪区满二年。
2.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(含18平方米);
3.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、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;
4.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。
住房保障受理窗口
二、申请住房保障时需提交的资料:
1.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》;
2.《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申报审核表》;
3.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》
4.户口簿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;
5.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《公房租赁证》等住房证明材料;
6.低保、低保边缘提交《救济金领取证》,特困职工提交《救助证》;
7.各种收入类证明;
8.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以上4~8项均须检查原件、留复印件;单位出示的证明类材料留原件。
三、保障方式及条件:
1、购买完全出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、购房补贴。
保障对象:中等偏低收入、低收入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
2、购买共有产权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、租赁补贴、租金减免。
保障对象:低收入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。
3、安置廉租房
保障对象: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
四、家庭收入标准:
1、城市最低收入家庭:
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、低保边缘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(简称低保特困家庭)。
2、城市低收入家庭:
现阶段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(不含本数)以下的家庭。
3、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:
现阶段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(不含本数)以下且家庭。
房产项目